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一)和(二)的区别

2023-12-01 1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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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一)和(二)的区别

用友U8中固定资产模块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系统还支持自己定义折旧方法。但其中平均年限法(一)和(二)是最常用的。我们来了解下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区别,并且操作一下看看数据的差别。(其他U8C/NC也基本类似)

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


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月初原值-月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月初累计转回减值准备金额)*月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月初原值-月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月初累计转回减值准备金额-月初累计折旧-月初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可能有人觉得公式很长,一下会没看明白,我先简单说下:

 

平均年限法(一)首先先计算月折旧率,并且月折旧率默认是保留4位小数(虽说也能自己调整增加小数位数,但基本没人会去改),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的情况下计算折旧时就简单粗暴的用原值乘以月折旧率。


注意修改时一般只能改大,保存后就不能改小了

 

采用这种方法的话就会有几个问题:

1、旧率默认保留4位小数的话,就会存在四舍五入的差异,在原值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月折旧额与正常计算方法下的结果有差异,另外不会考虑资产累计折旧的变动情况

举例说明:8年的折旧年限,3%的净残值,系统默认的月折旧率经四舍五入后为:(1-3%)/96=0.0101,假设原值为100,000元,那月折旧就是:100,000*0.0101=1,010元。

而大部分人正常计算方法为:100,000*(1-3%)/96=1,010.42元,与系统的差额就有0.42元,如果原值更大时差异也就更大了

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对累计折旧做过变动之后,每月计提折旧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在使用年限到期前折旧已提足,系统会停止计提,如果在使用年限到期后,折旧仍未计提完的,系统在最后一个月全部补提

 

平均年限法(一)的月折旧额计算对于资产增加时已经存在累计折旧的情况下也会有较大误差

同样举例:假设接受其他公司转让固定资产,入账原值100,000元,入账累计折旧15,000元,该资产预计还可使用6年,净残值3%。

这里有个坑提醒下,在录入时开始使用日期是使用原单位的实际开始使用日期(这里假设原单位是15个月前开始使用的),作为原始卡片录入呢,还是用资产新增,开始使用日期为当前?

首先说明,一般来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个原则,当月新增资产次月才计提,在用友系统中增加资产有两种方式:资产新增(开始使用日期为当月,默认次月计提)、原始卡片(开始使用日期只能是当月之前,当月开始计提)

如果采用资产新增方式处理:

录入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使用年限6年(72月),开始使用日期为当月,净残值3%,这时当月不计提,次月开始计提,

系统计算的月折旧率为:(1-3%)/72=0.0134,月折旧额为:100,000*0.0134=1340元。如果按这个月折旧额继续摊销72月的话:1340*72=111,480元,发现了吧,已经大于原值了。当然系统会在提足折旧时停止继续计提(也有可能会有提足72个月净值仍大于净残值的情况,系统会在最后一个月将剩余折旧全部计提),这样就会在资产提足折旧前后月折旧额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如果采用原始卡片方式处理:

录入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使用年限8年(96月),开始使用日期为15月前,净残值3%,这时当月计提,之前计提月份不影响折旧额计算

系统计算的月折旧率为:(1-3%)/96=0.0101,月折旧额为:100,000*0.0101=1,010元

两种方式差异很大了,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先考虑清楚

另外这种情况下最好是直接用净值作为资产原值入账,产生的差异会小一点。但如果转让时的原始凭据就是含原值、累计折旧的还是只能遵循客观性原则。

 

平均年限法(二)在计算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在不考虑资产减值因素的简化版本为:(月初原值-月初累计折旧-月初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其中:(月初原值-月初累计折旧-月初净残值)可以理解为剩余可摊销折旧,(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可以理解为剩余摊销月份

同样的例子:8年的折旧年限,3%的净残值,原值为100,000元,开始计提第一个月的折旧额为

(100,000-0-3,000)/(96-0)=1,010.42元,与大部分人正常计算方法一致。

第二月的月折旧额计算:(100,000-1,010.42-3,000)/(96-1)=1,010.42,虽说计算复杂了一点,但结果仍然一致

再看第三月:(100,000-1,010.42*2-3000)/(96-2)=1,010.42元

(由于每月的分子、分母都会变化,因此在原值较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不同月份的折旧额会有少许变化)

 

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对累计折旧做过变动之后,每月计提折旧发生变化,按上边的例子,如果资产在第四月调增了累计折旧1,000元,并设置为当期生效


月折旧额计算为:(100,000-1,010.42*3-1,000-3,000)/(96-3)=999.67元

 

再来看之前同样的接受资产转让的例子

入账原值100,000元,入账累计折旧15,000元,该资产预计还可使用6年,净残值3%,原单位15个月前开始使用

如果采用资产新增方式处理:

录入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使用年限6年(72月),开始使用日期为当月,净残值3%,这时当月不计提,次月开始计提,

系统计算的月折旧额为:(100,000-15,000-3,000)/(72-0)=1,138.89元

再次月:(100,000-15,000-1,138.89-3,000)/(72-1)= 1,138.89元,计算结果和上月一样

 

如果采用原始卡片方式处理:

录入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使用年限8年(96月),开始使用日期为15月前,净残值3%,这时当月计提

(100,000-15,000-3,000)/(96-15)=1,012.35元

次月:(100,000-15,000-1,012.35-3,000)/(96-16)=1,012.35元

 

最后总结:平均年限法(一)的折旧额计算是先计算月折旧率,默认保留4位小数,然后再用原值乘以月折旧率,一个是会存在四舍五入,另一个是原值、净残值率、使用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当累计折旧、已使用月份不同时,计算的结果仍然一样。

平均年限法(二)月折旧的计算同时考虑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率、剩余年限因素,相对来说更加合理。

因此建议采用平均年限法(二)作为折旧方法。

 

两种方法就算日常计算有差异,系统按照累计折旧不能大于(原值-减值准备-净残值),以及到达使用年限后全部提足的原则调整,资产在最终的累计折旧一定是一致的。